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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卦》·六十四卦,每卦六爻,每爻各有其象、各有其位,爻象与爻位

中国古代经典 佚名 著 2024-07-08

六十四卦,每卦六爻,每爻各有其象、各有其位,爻象与爻位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卦、爻、位之间的复杂关系为万事万物之间的复杂关系之象征,古人正是从卦、爻、位三者间的关系寻绎奥赜,解释妾卜名、卦义或卦辞、爻辞的。

凡一卦中,一阳爻居阳位或一阴爻居阴位,谓之“当位”或“得正”;反之,阳爻居阴位,或阴爻居阳位,则谓之“不当位”。一般说来,当位是吉利的,不当位自然不吉。如《既济》圍,就是六交皆当位之卦;《未济》H,就是六交皆不当位之卦。不过,按王弼的说法,似乎只有中间四爻(即二、三、四、五)方有当位、不当位之别,初、上两爻不与焉。王弼《辩位》云:

案《象》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又《系辞》但论三五、二四:“同功异位”,亦不及初上,何乎?唯《乾》.上九《文言》云“贵而无位”,《需》上六云“虽不当位”。若以上为阴位邪,则《需》上六不得云“不当位”也;若以上为阳位邪,则《乾》上九不得云“贵而无位”也:阴阳处之,皆曰非位。而初亦不说当位、失位也。然则初上者是事之终始,无阴阳定位也……历观众卦,尽亦如之。®

程颐不同意王弼初上无阴阳定位之说,认为《需》上六之云“不当位”,与《乾》上九之云“无位”,是指爵位之位,而非阴阳之位。②

吴桂森则取折中:

看来当位之语多只见于三、四、五之位,则位以有尊位、无尊位言也。必居其位者是卦主(如《震》之刚、《巽》之柔等爻),或为全卦最重而用事之爻,方可言当位、不当位。盖各卦之情不同,则所云当位者亦不同,非可一则概也。

其实,当位与否和吉凶无必然之关系,看《既济》《未济》两卦各爻爻辞便知。只是要知道读《易》有这么一个技术问题就行。因为古人的《易》著里经常出现这些字眼。

二与五为上下两卦之中,因此,爻处此位,谓之“得中”。如阴爻处二,阳爻处五,则曰“得位得中”,言既当位又得中也。程颐曰:“诸卦二五虽不当位,多以中为美;三四虽当位,或以不中为过。”②“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③。所以中比正更为重要而优越。

除正、中夕卜,示爻位之间的关系的术语尚有“承”“乘”“比”“应”等,简述如下。

承:指一卦卦体中,若某阳爻在某阴爻之上,则此阴交对于其上之阳爻称之为“承”。承亦称“从”。例如五为阳而四为阴,则曰“四承五”,四为阳而三为阴,则曰“三承四”。如果一阴爻之上有数个阳爻,则此阴爻对其上的数阳爻都可以称“承”。乘:即卦体中阴爻在阳爻之上,成柔者凌乘刚者之象,则此阴爻对于其下之阳交来说是“乘”。例如初为阳爻,二为阴爻,则曰“二乘初”。如果几个阴爻都在一个阳爻之上,则这几个阴交对这一阳爻都可称“乘”。

比:指在卦体中的相邻两爻有一种相亲密的关系,称之为“比”。若相邻两交,一爻为阳、一爻为阴,更易于得比。

应:《易纬•乾凿度》:“三画以下为地,三画以上为天。”“动于地之下则应于天之下,动于地之中则应于天之中,动于地之上则应于天之上。”①即三双同位爻有相应之关系,是谓正应。但应的范围很广泛,可以五柔应一刚,如《比》圍卦;五刚应一柔,如《小畜》国。正应未必刚柔相反,刚与刚、柔与柔也可为应。因《易》固为阴阳相应,亦有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承、乘、比、应之中,应的情况比较复杂。“应”经常受到承、乘、比的妨碍,这使我老是想到《邹忌讽齐王纳谏》的故事:“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这三种情况都妨碍了“正应”——纳谏。只要仔细读一读王弼的《周易注》,定谓吾言不虚。

这里尚须说明三点:

其一,卦辞、爻辞,古皆称“繇”。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武子欲娶齐棠公之遗孀,“筮之,遇《困》圖之《大过》”,陈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蔡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是称《困》卦六三爻辞为“繇”。如《国语•晋语》:公子重耳筮,得“尚有晋国”,司空季子占曰:“……其繇曰:‘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是称《屯》卦卦辞为“繇”。

其二,今天我们见到的《周易》本经上的爻名如“初九”“六二”“上九”等等,亦不见于《左传》《国语》,如上文所引《困》卦六三爻,《左传》称“《困》之《大过》”(因《困》与《大过》相比,只六三爻变动),依此类推,《困》卦初六则称“《困》之《兑》”。这种提法不但表示某爻的变动,还是古人对某爻之称谓。

其三,《易经》六十四卦分上下两篇,为什么不是平分,而是上经三十卦、下经三十四卦?这也曾使人百思不得其解。古人也曾作过种种解释,但多从卦的义理上着想。如说上经以《坎》《离》结束是如何的有道理,下经以《咸》《恒》开始又是如何的有精义。但这样的说理方法,如果换成上经三十四、下经三十,要找许多理由,也同样的容易。这里介绍明代来知德《周易集注•杂说》的说法供读者参考:

六十四卦,除《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八个卦相错,其佘五十六卦皆相综,虽四正之卦如《否》《泰》《既济》《未济》四卦,四隅之卦如《归妹》《渐》《随》《蛊》四卦,此八卦可错可综,然文王皆以为综也。故五十六卦止有二十八卦,向上成一卦,向下成一卦,共相错之卦三十六卦,所以上经分十八卦,下经分十八卦。®

来氏所谓“上经分十八卦”,即十二对综卦加《乾》《坤》《颐》《大过》《坎》《离》六卦;“下经十八卦”,即十六对综卦加《小过》《中孚》二卦。因为一对综卦只需一个卦形,如《屯》,正视为《屯》,倒视为《蒙》。这样上下各十八个卦形就行,综卦的卦爻辞各就卦之正倒分头系之。刻在简上,上编十八简,下编亦十八简,共二编,简数相等。而详分之,卦数就不相等,上编只三十卦,下编则有三十四卦。这或许就是《易经》上、下篇卦数不等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