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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33 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

春秋战国 左丘明 著 2024-07-19

原文

敬王十年,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为之告晋。魏献子为政,说苌弘而与之,将合诸侯。

卫彪傒适周,闻之,见单穆公曰:“苌、刘其不殁乎?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以遗后之人,使永监焉。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大节而已,少典与焉。是以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然则夫《支》之所道者,必尽知天地之为也,不然不足以遗后之人。今苌、刘欲支天之所坏,不亦难乎?自幽王而天夺之明,使迷乱弃德,而即慆淫,以亡其百姓,其坏之也久矣。而又将补之,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犹不可救,而况天乎?谚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昔孔甲乱夏,四世而陨;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陨;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幽王乱之十有四世矣,守府之谓多,胡可兴也?夫周,高山、广川、大薮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荡以为魅陵、粪土、沟渎,其有悛乎?”

单子曰:“其咎孰多?”曰:“苌叔必速及,将天以道补者也。夫天道导可而省否,苌叔反是,以诳刘子,必有三殃:违天,一也;反道,二也;诳人,三也。周若无咎,苌叔必为戮,虽晋魏子亦将及焉。若得天福,其当身乎?若刘氏,则必子孙实有祸。夫子而弃常法,以从其私欲,用巧变以崇天灾,勤百姓以为己名,其殃大矣。”

是岁也,魏献子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陆,焚而死。及范、中行之难,苌弘与之,晋人以为讨,二十八年,杀苌弘。及定王,刘氏亡。

译文

周敬王十年,刘文公与苌弘打算为周王居处筑建城墙,为此求助于晋国。当时晋国的政务由魏献子主持,他对苌弘有感而答应了他要求,预备邀集诸侯共同营筑。

卫国的彪傒来到周,听说了这件事,谒见单穆公说:“苌弘、刘文公将不得好死了吧。周诗上说:‘上天所支持的,谁也破坏不了;上天想毁坏的,谁也支持不住。’过去武王灭亡商朝而作了这首诗,把它作为王公宴飨时的乐歌,名为‘支’,以留传后代,使他们永远记住这个道理。王公们站着宴饮的礼仪为饫,主要显扬大的节度,所配的乐曲不多。因此为之天天戒惧,这是要教育民众警惕。可见,《支》这首诗所说的,就是一定要完全领会天地的意图,否则不足以留传于后人。现在苌弘、刘文公要支持上天所破坏的,不是很困难吗?自从周幽王被上天剥夺了辨别是非的能力,使他迷惑淫乱而毁弃德行,耽于享乐,丧失了自己的百姓,王室遭到毁坏已经很久了。他们又要来补救,恐怕是不行的。水火所造成的灾祸尚且不能挽救,何况是上天所降的灾祸呢?谚语说:‘行善若登山,作恶如土崩。’过去孔甲扰乱夏政,传了四代就灭亡了;玄王振兴商族,传了十四代才成功;帝甲扰乱殷政,传了七代就灭亡了;后稷振兴周族,传了十五代才成功。幽王扰乱周政以来已经十四代了,能守住现有的家当已属幸甚,怎么会兴盛呢?周室犹如高山、长河和大泽,所以能产生出优秀的人才,而幽王把它破坏成秃陵、水沟和浅潭,还会培养出俊杰来吗?”

单穆公说:“他俩谁的罪过多?”彪傒说:“苌弘必定会很快遭殃,因为他要修补上天所毁坏的东西。天道是支持可行而排斥不可行的,苌弘的行为与此相反,而且还诳惑刘文公,因而必定会遭到三方面的灾殃:一是违背上天,二是逆转常度,三是诳惑他人。周若要免除灾难,苌弘必定会被处罚,即使是晋国的魏献子也将受牵累。如果得到天降福祉,恐怕其自身仍不能幸免。至于刘文公,必定是他的子孙来承当灾祸。作为王公大夫而抛弃常法,以顺从他们的私欲,耍小手腕来加重天灾,劳顿百姓来为自己树立名望,这罪过可大了。”

这一年,魏献子在狄泉召集各诸侯的大夫,于是到大陆泽田猎,被火烧死。到范氏、中行氏作乱时,苌弘参予此事,晋人以此向周问罪。周敬王二十八年,苌弘被杀。到了周定王时,刘氏被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