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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四经》·道法

先秦 佚名 著 2024-06-29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虚无形,其裻(寂)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动,动有害,曰不时,曰时而〔伓〕(倍)。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

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莫知其所从生。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形名声号矣。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知(智),至知(智)者为天下稽。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考)验。事如直(植)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故曰: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绝而复属,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为福,孰知其极。反索之无形,故知祸福之所从生。应化之道,平衡而止(已)。轻重不称,是谓失道。

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輮(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贱之恒位,贤不肖不相放(方)。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位,而名〔形〕弗去。凡事无大小,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形已定,物自为正。

故唯执〔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密察于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故能至素至精,悎(浩)弥无形,然后可以为天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