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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12章·火攻

春秋 孙武 著 2024-07-11

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

译文:大凡火攻,其形式不外如下五种,即:一是烧其营舍,焚其人马;二是烧其委积,使其粮秣不继;三是烧其辎重,使其器用不供;四是烧其库室,使其财货不充;五是烧其险阻通道,使其转运不灵。

行火必有因,因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译文:实施火攻,必须有引火之物,这些引火之物平时就要有所准备。发火要有一定时间,起火要有一定日期。所谓一定时间,是指气候干燥;所谓一定日期,是指月球行经箕、壁、翼、轸这四个星座的时候。当月球行经这四个星座的时候,就是风起的日子了。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而其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则上。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译文:大凡实施火攻,就必须根据上述五种不同火攻方式的灵活运用而派兵配合接应。若在敌人内部放火,就须及早派兵从外边策应;若火已烧起,而敌人仍然保持安静的,要观望等待一下,不要贸然进攻;等火势已尽,再视情况,可以进攻就进攻,不可以进攻就停止。不过,也可以从外面放火,而不必等待内应,只要时间合适就行。放火要在上风,不可从下风迎击敌人。白天风刮久了,到夜间就会停下来。大凡指挥军队作战,都必须懂得上述五种火攻形式的灵活运用,一旦发火的时日到来,就施行火攻。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译文:所以,用火来辅助进攻,成效就显著;用水来辅助进攻,攻势就更能加强。但水却只能阻断敌人,而不能摧毁敌人。

夫战胜攻取而不惰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惰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

译文:搞军事斗争,而不审慎考量和正确对待它可能对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所产生的后果,那是很不妙的,而这也就是古语所说财耗师老的所谓"费留"。所以,明智的国君要慎重考虑这件事,贤良的将帅要认真对待这件事。事非有利,就不要行动;非有所得,就不要用兵;非危迫至极,就不要开战。

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攻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上。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说,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主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译文:国君不可以一时的怨忿而发动战争,将帅也不可以一时的恼怒而贸然出战。符合国家利益就行动,不合就停止。怨忿还可以变成喜悦,恼怒也可以重新变成高兴,但一旦国家亡了,就不能复存,人死了就不能再生。所以,明智的国君要慎重,贤良的将帅要警惕,这是安定国家和保全军队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