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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学琼林》·讼狱

明朝 程登吉 著 2024-06-13

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

上有恤刑之主,桁杨雨润;下无冤枉之民,肺石风清。

虽囹圄便是福堂,而画地亦可为狱。

与人构讼,曰鼠牙雀角之争;罪人诉冤,有抢地吁天之惨。

狴犴猛犬而能守,故狱门画狴犴之形;棘木外刺而里直,故听讼在棘木之下。

乡亭之系有岸,朝廷之系有狱,谁敢作奸犯科;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上当原情定罪。

囹圄是周狱,羑里是商牢。

桎梏之设,乃拘罪人之具;缧绁之中,岂无贤者之冤。

两争不放,谓之鹬蚌相持;无辜牵连,谓之池鱼受害。

请公入瓮,周兴自作其孽;下车泣罪,夏禹深痛其民。

好讼曰健讼,挂告曰株连。

为人息讼,谓之释纷;被人栽冤,谓之嫁祸。

徒配曰城旦,遣戍是问军。三尺乃朝廷之法,三木是罪人之刑。

古之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今之律例,笞、杖、死罪、徒、流。

上古时削木为吏,今日之淳风安在;唐太宗纵囚归狱,古人之诚信可嘉。

花落讼庭间,草生囹圄静,歌何易治民之间;吏从冰上立,人在镜中行,颂卢奂折狱之清。

可见治乱之药石,刑罚为重;兴平之梁肉,德教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