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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蒙》·16.王禘

北宋 张载 著 2024-08-06

“礼不王不禘”,则知诸侯岁阙一祭为不禘明矣。至周以祠为春,以为夏,宗庙岁六享,则二享四祭为六矣。诸侯不禘,其四享与!夏商诸侯,夏特一祫,王制谓“则不禘,禘则不尝”,假其名以见时祀之数尔,作记者不知文之害意,过矣。

禘于夏周为春夏,尝于夏商为秋冬,作记者交举,以二气对互而言尔。

享尝云者,享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尔,尝以配享,亦对举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为时祭,知追享之必在夏也。然则夏商天子岁乃五享,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周改禘为禴,则天子享六;诸侯不禘,又岁阙一祭,则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谓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既以禘为时祭,则祫可同时而举,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时正为一祭,特一祫而已。然则不王不禘又着见于此矣,下又云尝祫、烝祫,则烝尝且祫无疑矣。若周制亦当阙一时之祭,则当云诸侯祠则不禴,禴则不尝。

“庶子不祭祖,明其宗也”;“不祭祢,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盖以殇未足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祖庶之殇则自祭之也”,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之也。“凡所祭殇者唯适子”,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适子适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适皆不当特祭,惟当从祖祔食。无后者,谓昆弟诸父殇与无后者,如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

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下五,并远庙为祧者二,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有百世不毁之祖,则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诸侯无二祧,故五;大夫无不迁之祖,则一昭一穆与祖考而三,故以祖考通谓为太祖。若祫则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孔注:“王制谓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详尔。

“铺筵设同几”,疑左右几一云。交鬼神异于人,故夫妇而同几,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报天之德尔,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尽也。

“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谥”,盖以尊统上、卑统下之义。

“天子因生以赐姓”,难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统上之道也。

据玉藻,疑天子听朔于明堂,诸侯则于太庙,就藏朔之处告祖而行。

“受命祖庙,作龟祢宫”,次序之宜。

“公之士及大夫之众臣为众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贵臣”,上言公士,所以别士于公者也;下言室老、士,所以别士于家者也。“众臣[杖]不以(杖)即位”,疑义与庶子同。

适士,疑诸侯荐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盖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一命再命受职受服者,疑官长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已。

“小事则专达”,盖得自达于其君,不俟闻于长者,礼所谓达官者也。所谓达官之长者,得自达之长也;所谓官师者,次其长者也。然则达官之长必三命而上者,官师则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则一命为可知。

赐官,使臣其属也。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下而饮”者,不胜者自下堂而受饮也,“其争也”,争为谦让而已。

君子之射,以中为胜,不必以贯革为胜。侯以布,鹄以革,其不贯革而坠于地者,中鹄为可知矣,此“为力不同科”之一也。

“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畏、压、溺可伤尤甚,故特致哀死者、不吊生者以异之,且“如何不淑”之词无所施焉。

博依,善依永而歌乐之也;杂服,杂习于制数服近之文也。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苗而不秀者”,与下“不足畏也”为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