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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26章·服制

西汉 董仲舒 著 2024-08-04

【本篇题解】本篇以服饰制度为主要线索,论述了不同等级的人在饮食、宫室、畜产、衣服等社会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同规定,提出 “无其爵,不敢服其服” 、“无其禄,不敢用其财”的原则,从而表明了人们在贵贱等级方面存在着差别。

率得十六万国三分之,则各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畜产人(1)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生有轩冕、之服位(2)、贵禄、田宅之分,死有棺槨、绞衾、圹袭(3)之度。虽有贤才美体,无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赀(4),无其禄不敢用其财。天子服有文章(5),不得以燕公(6)以朝;将军大夫不得以燕;将军大夫以朝官吏;命士止于带缘。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敢服狐貉(7),刑余戮民不敢服丝玄纁(8)乘马,谓之服制。

【注释】(1)人徒:服役的人员。(2)轩冕、之服位:应作“轩冕、服位”,“之”为衍文。轩:大夫以上的官吏乘坐的车子。冕:贵族戴的帽子。(3)绞衾:人死后尸体的装饰物,实即束尸的布带和被子。圹袭:应作“圹垄”,墓穴,坟高。这里指墓穴、坟高的规格。(4)赀:同“资”。(5)文章:同“纹彰”,花纹彩绘。(6)燕:同“宴”,即宴会。公:指诸侯。(7)贾(gǔ):商人。狐貉:指狐貉皮制成的衣服,这种高级衣服是大夫这一级的官吏穿的,工匠、商人只可穿犬羊皮制的衣服。(8)玄纁:深绛色。绛色即紫红色。

【译文】大体上说,如能得到十六万个国家并将其分为三份,就分别根据他们的爵位而制定服饰,根据俸禄使用钱财。饮食要有数量,穿用的衣服要有固定的形制,牲畜等家产、服役的人员有定数,车舟铠甲等器物要有禁令(不可随意使用)。出生便有高级的车马、头冠、衣服官位、可观的俸禄、田宅的区分,死后有棺槨、束盖尸体的纹衾、坟墓的规则。即使有贤才和美好的身体,没有爵位也不敢穿用有爵位人的衣服;即使有财产的家庭有许多资财,没有官职俸禄也不敢用有官职的人同样的财物。天子的礼服有彩绘花纹,不能穿着礼服参加燕飨诸侯之礼,只可登朝用;将军大夫不得穿礼服参加燕飨;将军大夫只可穿礼服朝会官吏,命令士只可在衣带上加缯采缘边。普通百姓不敢穿有色彩的衣服,各种工匠、商人不敢穿狐貉之类高贵服装,受过刑罚的人不敢穿深紫色的衣服,不能乘马,这就是穿衣服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