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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67章·顺命

西汉 董仲舒 著 2024-08-04

【本篇题解】本篇旨在阐明受天命、顺天命和畏天命的道理,对“天”、“命”、“受命”作了新的解释:“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以神学之天为本,引申发挥其义,借天命说来论证和维护等级制度。

【01】注释译文父者,子之天也;天者(1),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2)后生。故曰:父之子(3)也可尊,母之子(4)也可卑。尊者取尊号,卑者取卑号。故德(5)侔天地者,皇天右(6)而子之,号称天子。其次有五等之爵以尊之,皆以邑国为号。其无德于天地之间者,州国人民,甚者不得系国邑。皆绝骨肉之属,离人伦,谓之阍(7)盗而已。无名姓号氏于天地之间,至贱乎贱者也。其尊至德(8),巍巍乎不可以加(9)矣;其卑至贱,冥冥(10)其无下矣。《春秋》列序位卑尊之陈,累累乎可得而观也。虽暗且愚,莫不昭然。公子庆父(11),罪亦不当系于国,以亲之故为之讳,而谓之齐仲孙,去其公子之亲也。故有大罪,不奉其天命者,皆弃其天伦。人于天也,以道受命;其于人,以言受命。不若(12)于道者,天绝之;不若于言者,人绝之。臣子大受(13)命于君,辞而出疆,唯有社稷国家之危,犹得发辞而专安之,盟是也。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则废而称公,王者之后是也。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则名绝而不得就位,卫侯朔(14)是也。子不奉父命,则有伯讨之罪,卫世子蒯聩(15)是也。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晋赵鞅(16)入于晋阳以叛是也。妾不奉君之命(17),则媵女先至者是也。妻不奉夫之命(18),则绝,夫不言及是也。曰:不奉顺于天者,其罪如此。

【注释】

(1)天者:应作“祖者”。(2)参然:互相参与,互相交流。(3)父之子:意为“天之子”。前文说:“父者,子之天”。(4)母之子:指庶人之子。(5)侔(móu):等同。(6)右:同“祐”,福祐,保佑。(7)阍(hūn):守门人。古代,这种守门人常常受过刑罚,所以社会地位极低。(8)至德:应作“至高”。(9)巍巍乎:高大的样子。加:增加。(10)冥冥;昏暗不明的样子。(11)公子庆父:鲁庄公公子。庄公死后,其子子般继位,庆父杀子般立闵,公后迫于压力,出奔齐国。不久,又以齐国大夫仲孙的身份回到鲁国。(12)若:顺从。(13)大受命:意为天授命,上天授予使命。(14)卫侯朔:即卫惠公,名朔。惠公在是杀死他的异母长兄后得到王位的,左右的人对他不敬服,所以说他“名绝而不得就位”。(15)蒯聩(kuì):卫庄公。庄公为公子时长期居外,卫国乱,太子被杀,蒯聩被立为。公三年后被赵简子逐出卫国。(16)赵鞅:晋大夫,定公十三年,荀寅、士吉射二人攻赵鞅,鞅奔晋阳。后来晋君复赵鞅职。赵鞅在晋乱时,自作主张逃到晋阳,所以说他“于晋阳以叛”。(17)妾不奉君命:鲁僖公本聘楚女为嫡,但齐女哀姜因为是鲁国近邻而先期到达鲁国,并强迫僖公以齐为,嫡所以下文说“滕女先至”。滕(yìng):从嫁,陪嫁。这里指陪嫁的女子。(18)妻不奉夫之命:鲁桓公夫人姜氏到齐与齐侯私通,桓公断绝了夫妻关系。

【译文】父亲是儿子的上天;祖父是父亲的上天。没有上天还能生活,从来没有过这种情况。上天是万物的祖宗,万物没有上天不能生活。只有阴气不能孽生,只有阳气不能孽生,阴阳与天地互相渗透然后才能生。所以说:上天之子可以尊敬,庶人之子可以卑视,尊贵的取尊贵的名号,卑贱的取卑贱的名号。所以德行和天地等同的,伟大的上天保祐并养活他,号称为天子。在这之下有五个等级的爵位尊敬他们,全用、国城作为名号。在天地间没有德行的,是某州、国的百姓,严重的不能归属到某一国邑。完全断绝骨肉之亲的关系,远离人与人的常理,就叫做阍人、盗贼而已。在天地之间没有姓氏名号,是最低贱的贱人。有的人尊贵得特别高尚,高大得不能再增高了;有的人低贱到最贱,昏昏噩噩,不能再低下了。《春秋》排列好人的位置序列和由尊到卑的行列一的连串可以看得清楚。即使昏蛋又愚笨,没有不清清楚楚的。公子庆父,罪过不应该被国家囚禁,因为他是鲁国公子的原因替他避讳,而叫他齐仲孙,是为了远离他做为公子和鲁闵公的血亲关系。人对上天来说,根据道义接受天命;对于人来说,根据言论领受天命。和道义不相顺的,上天灭绝他,和言论不相顺的,人灭绝他。人臣和儿子从国君那里接受上天的使命,辞别国君走出国境,只有关系国家社稷安危的时候,才可以发表自作主张的意见而独自决定安定国家,参加各国盟会就是这样。天子从上天那里领受命令,诸侯从天子那里接受使命,儿子从父亲那里领受命令,臣妾从国君那里接受使命,妻子从丈夫那里接受使命。各个接受使命的,其最高的使命都是上天的,即使都说成从上天那里领受使命也是可以的。天子如果不能尊奉上天的命令,就废弃而称他为公,天子的后代就是如此。公侯不能尊奉上天的命令,就废弃他的名号而不能接续王位,卫侯朔就是如此。儿子不尊奉父亲的命令,就有尊长声讨他的罪过,卫国的世子蒯聩就是如此。臣下不尊奉国君的命令,即使美善也是背叛,记载晋国赵鞅进入晋阳的背叛就是如此。妾不接受国君的命令,陪嫁的媵女先到达就是这种情况。妻子不接受丈夫的命令(到外国去),就断绝夫妻关系,丈夫不谈论到妻子就是这种情况。

【02】注释译文孔子曰:“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19)其祭社稷、宗庙、山川、鬼神,不以其道,无灾无害。至于祭天不享,其卜不从,使其牛口伤,鼷鼠(20)食其角。或言食牛,或言食而死,或食而生,或不食而自死,或改卜而牛死,或卜而食其角。过有深浅薄厚(21),而灾有简甚,不可不察也。犹郊之变,因其灾而之变,应而无为也。见百事之变之所不知(22)而自然者,胜言与?以此见其可畏。专诛绝者其唯天乎?臣杀君,子杀父,三十有余,诸其贱者则损。以此观,之可畏者其唯天命、大人乎?亡国五十有余,皆不事畏者也。况不畏大人,大人专诛之。君之灭者,何日之有哉?鲁宣违圣人之言,变古易常,而灾立至。圣人之言可不慎?此三畏者,异指而同致,故圣人同之,俱言其可畏也。

【注释】

(19)孔子曰:语见《论语·季氏》。(20)鼷(xì)鼠:一种体形很小的鼠类。(21)薄厚:意为轻、重,大、小。(22)百事之变之所不知:应作“百事之变以所不知”。第二个“之”为“以”字之误。以:连词,意同“而”。

【译文】我认为:不尊奉、随顺上天的,他们的罪过就如此。孔子说:“敬畏天命,敬畏大人,敬畏圣人的言论”。他们祭祀社稷、宗庙、山川、鬼神,不按照正当原则,没有灾没有祸害。至于祭祀上天不供奉祭品,问卜后又不听从,让他祭祀用的牛口受伤,鼷鼠咬坏祭牛的角。文献上有的说吃了牛,有的说吃过后死去,有的说咬过了但还活着,有的说没有咬,却自己死去了,有的说改变卜辞后牛死去,有的说问过卜而咬了牛的角。过错有深浅大小的不同,而灾祸有轻有重,不可不仔细审察。如同郊祭的变化,因为灾害而发生变化,顺应着无所做为。见到各种事物的变化而不知对策听其自然,这些事能讲说尽吗?由此可见,不顺应天命的可畏。专享诛杀灭绝的难道是上天吗?臣下杀死国君,儿子杀死父亲,三十多起,那些低贱的人都遭到损害。由此看来,可畏惧的大概只有天命和大人吧?被灭亡国家的五十多起,全是不服侍可敬畏的。何况不敬畏大人,大人专事诛责。你的灭亡,还能有几日呢?鲁宣公违背圣人之言,改变古法更改常规,灾祸立即到来。圣人之言可以不慎重对待吗?这三种畏惧,所指的不同但目标一致,所以圣人认为它们相同,全都是说它们是可畏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