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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吾子卷第二

扬雄 著 2024-08-04

【题解】在本卷中,扬雄主要以儒家的五经和圣人为标准,论述了自己的文艺思想,特别是对辞赋和音乐的看法,并连带评论了有关的古代著名思想家和著名辞赋家。

扬雄在青年时代本来很喜欢辞赋,又特别崇拜司马相如,所以“每作赋,常拟之以为式”(《汉书·扬雄传》)。但扬雄又是一个有政治理想的人。他作赋并不纯粹是为了迎合帝王的兴趣以获取功名利禄,还希望用赋来讽谏帝王,使帝王能遵守“圣人之道“以治国安民,求得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当他后来看到辞赋这种文章体裁对帝王的奢侈淫佚不但达不到讽谏的目的,反而成了一种鼓励,有害于实现其安邦定国的目的时,他对辞赋的态度就变了。《汉书·扬雄传》对此有颇为生动的说明:"雄以为赋者,将以风也,必推类而言,极丽靡之辞,闲侈巨衍,竟于使人不能加也,既乃归之于正,然览者已过矣。往时武帝好神仙,相如上《大人赋》,欲以风,帝反绿缭有陵云之志。繇是言之,赋劝不止,明矣。又颇似徘优淳于髡、优孟之徒,非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于是辍不复为。”

本卷关于辞赋的论述,就反映了扬雄态度转变后对辞赋的观点。所以当有人问“赋可以讽乎”时,他回答:“讽则已;不已,吾恐不免于劝也。”并以“女工之蠹”的华丽的敕纱来比喻堆砌华丽辞藻却缺乏正确思想的辞赋。还提出了评价赋之优劣的“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的判断标准。关于行事与言辞的关系,则认为不论行事超过言辞或是言辞超过行事,都有失于偏颇,必须二者相称才合乎轨范。在作这些评论时,扬雄都是以儒家的五经和圣人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所以他反复指出“舍五经而济乎道者,末矣“,“万物纷错则悬诸天,众言淆乱则折诸圣”。为了维护儒家的正统地位,他反对诸子学说,认为“委大圣而好乎诸子者,是不识正道的人。认为公孙龙虽然有“诡辞数万”,但不合先王之法,所以君子不以为法。他还以当代孟柯自居,认为自己有责任像孟轲批判杨朱、墨翟,捍卫儒家思想那样,批判当时流行于社会上的不符合儒家观念的各种学说。

【原文】

【01】或问:“吾子少而好赋。”曰:“然。童子雕虫篆刻。”俄而曰:“壮夫不为也。”或曰:“赋可以讽乎?”曰:“讽乎!讽则已,不已,吾恐不免于劝也。”或曰:“雾縠之组丽。”曰:“女工之蠹矣。”《剑客论》曰:“剑可以爱身。”曰:“狴犴使人多礼乎?”

【02】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必也淫。”“淫则奈何?”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如孔氏之门用赋也,则贾谊升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

【03】或问“苍蝇红、紫”。曰:“明视。”问“郑卫之似”。曰:“聪听。”或曰:“朱、旷不世,如之何?”曰:“亦精之而已矣。”

【04】或问:“交五声、十二律也,或雅或郑,何也?”曰:“中正则雅,多哇则郑。”“请问本。”曰:“黄钟以生之,中正以平之,确乎郑、卫不能入也!”

【05】或曰:“女有色,书亦有色乎?”曰:“有。女恶华丹之乱窈窕也,书恶淫辞之淈法度也。”

【06】或问:“屈原智乎?”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如其智!如其智!”

【07】或问:“君子尚辞乎?”曰:“君子事之为尚。事胜辞则伉,辞胜事则赋,事、辞称则经。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08】或问:“公孙龙诡辞数万以为法,法与?”曰:“断木为棋,捖革为鞠,亦皆有法焉。不合乎先王之法者,君子不法也。”

【09】观书者譬诸观山及水,升东岳而知众山之逦迤也,况介丘乎?浮沧海而知江河之恶沱也,况枯泽乎?舍舟航而济乎渎者,末矣;舍五经而济乎道者,末矣。弃常珍而嗜乎异馔者,恶睹其识味也?委大圣而好乎诸子者,恶睹其识道也?”

【10】山